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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数据中心网站空间与虚拟主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者:张鲁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79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应用服务器的管理,提高校园网应用水平,充分利用学校信息资源,减轻各部门设备维护和管理的负担,降低管理成本,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向校内各部门提供数据中心网站空间、虚拟主机及服务器托管服务。数据中心是由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建立的面向全校进行数据资源承载和交换的空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相关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服务对象及内容

第二条  服务对象必须是长安大学各院、处、部、中心等校属二级单位。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为对涉及学校各部门的网站空间、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业务管理等基本业务系统,提供信息资源空间、虚拟主机或实体主机托管服务。

第四条  实体主机托管服务仅限于现行已托管的服务器。对于新申办的使用申请,信息与网络管理处不再受理实体服务器托管,仅提供虚拟主机与信息资源空间服务,以提高设备应用效率。

第五条  校属各单位因业务需要,如需新增购置服务器,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该业务系统所需资源提出系统的环境与平台、用户并发数、数据量以及存储空间等方面的技术指标,由信息与网络管理处核定后统一进行信息资源的配置。系统与设备的购置由各单位立项申办,信息与网络管理处综合各单位的个体需求,对设备进行统一采购,并由信息与网络管理处负责部署与管理。


第三章   申请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七条  申请对象须承诺所拥有的空间仅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应用,不得进行以娱乐、赢利为目的的其他活动;所拥有的空间内运行及提供的各类应用不得干扰或危害校园网与数据中心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申请对象必须填写相关登记表,按照相关流程完成虚拟主机的申请或网站应用系统开通服务。并同时完成对所开办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备案。开通服务时须明确其服务器的功能需求,不得超出其应用范围。禁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p2p服务、黑客软件服务、邮件服务器、私设论坛、私设博客、私设微博以及与其业务不相关的下载应用。虚拟主机或网站所属单位责任人的变更须及时报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申请对象对其所拥有的空间内的应用和数据的合法性负责。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安全措施的优化调整等工作。

第十条  申请对象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申请对象的网站建设须符合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对技术架构的要求,并对其代码安全性负责。建议使用安全的网站群系统开发网站。

第十二条  网站用户在首次空间申请时必须提供源代码和相关文件说明,经信息与网络管理处检查合格后对外开放。

第十三条  网站空间申请单位日常维护系统时,应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将文件拷贝到信息与网络管理处,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更新。在网站群平台部属的网站,直接通过管理员账号更新即可。

第十四条  虚拟用户对于虚拟操作系统和托管主机可以进行远程桌面远程管理;非校园网用户进行远程管理,应填写《服务器远程管理申请表》申请开通远程管理,并对全程进行监测管理,申请人对其所有操作行为负责。

第十五条  申请对象的技术人员需进入机房现场维护服务器时,须经信息与网络管理处管理人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进入人员须为托管申请责任人,其他人员需责任人陪同。在机房中仅能操作其所托管服务器,不得擅自动用与之无关的任何设备与系统。

第十六条  申请对象须定期更改管理员密码,更改周期最长以半年为限。如果服务器相关责任人发生变动,须及时更换相关密码并报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备案。托管系统须相对稳定安全,更换系统需填写相关变更表,并报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

第十七条  申请对象对其所托管服务器的系统、应用和数据的合法性负责。申请对象必须做好系统升级、数据备份、安全措施的优化调整等工作。托管服务器在托管期间如出现软、硬件故障,对于故障的维修、更新以及软件故障的排查处置,均由申请对象负责。

第十八条  申请对象所产生的异常国际流量,经与中国教育网所提供数据核准后进行收费。


第四章   信息与网络管理处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九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处本着节约原则,对各单位的服务器硬件配置需求进行审核,为虚拟主机用户提供满足业务需求的配置。对网站空间申请用户提供5GB的磁盘空间。

第二十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对托管服务器提供合格的硬件存放环境,确保供电、制冷和网络的正常,并就设备的日常物理安全进行监控。

第二十一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对涉及财务等高安全级别的服务器提供专网连接,原则上不能接入校园网。如确需接入必须采用安全连接设备以确保安全。对涉密计算机不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第二十二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处为虚拟主机和托管服务器提供1个独立IP地址,为网站空间申请的用户提供1个域名解析。

第二十三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处有权利对托管服务器、虚拟主机和网站空间的内容进行监管。如检测发现与申请不符的文件、或发布有害信息、或网站影响到服务器系统的正常运行,信息与网络管理处有责任临时关闭虚拟主机与网站空间服务或断开托管主机网络连接,并通知申请对象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只保证服务器硬件与操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申请对象的网站与应用软件不提供代码升级与修改。若网站出现访问异常时,信息与网络管理处有义务对其空间进行排查。当问题由运行环境故障引起时,有责任为其恢复;当问题由网站或应用系统本身导致时,只行使告知义务。

第二十五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处有责任定期对托管服务器的系统账号安全性、系统服务、进程以及系统资源占用率,以及服务器的硬件状态进行检测,对托管主机进行系统漏洞和病毒扫描,并且定期向托管对象提交检测报告。


第五章   申请流程

第二十六条  申请单位仔细阅读《长安大学数据中心网站空间与虚拟主机服务管理规定》,下载并填写《长安大学网站空间申请表》或《长安大学虚拟主机申请表》、《长安大学服务器托管申请表》,如需其他服务请下载并填写其他服务相关表格。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办理审批手续。并同时完成所开办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备案。

第二十七条  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在收到申请表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经信息与网络管理处审查批准、领导签字和盖章后提供服务,并返还托管单位一份表格备案。

第二十八条  虚拟主机用户审批批准后根据用户需求随时可开启业务。原则上星期六、星期天以及节假日不处理业务。

第二十九条  网站空间申请用户在网站开发完毕后提供源代码与说明交与信息与网络管理处进行安全审核,在三个工作日内开通服务。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信息与网络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长大教网〔2013〕42号)发布的《长安大学数据中心网站空间与虚拟主机租用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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